本科 | 高职(专科) | ||||||||||||||
文科 | 理科 | 体育类本科 (文化/专业) |
艺术类统考(文化/专业) | 文科 | 理科 | 体育类 (文化/专业) |
艺术类统考(文化/专业) | ||||||||
本一 | 本二 | 本一 | 本二 | 美术 | 音乐 (声乐) |
音乐 (器乐) |
编导 | 美术 | 音乐 (声乐) |
音乐 (器乐) |
编导 | ||||
339 | 277 | 345 | 307 | 211/110 | 235/170 | 200/145 | 200/145 | 264/200 |
注: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第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19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60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20分,编导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90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67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297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专业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01分/专业10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25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声乐、器乐)文化190分/专业135分以上、编导省统考文化254分/专业190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80分/专业合格(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年份 | 普通文科类 | 普通理科类 | 体育类 (文化/专业) |
艺术类统考(文化/专业) | 本三 | 高职(专科) | |||||||||||||||
美术类 (文化/专业) |
音乐(声乐) | 音乐(器乐) | 编导 | ||||||||||||||||||
本一 | 本二 | 本一 | 本二 | 本科 | 公办 | 民办 | 公办 | 民办 | 公办 | 民办 | 公办 | 民办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体育 (文化/专业) |
美术类 统考 (文化/专业) |
音乐类统考 (文化/专业) |
编导类统考 (文化/专业) |
|
2018 | 337 | 281 | 336 | 285 | 221/110 | 225/170 | 185/145 | 185/145 | 260/200 | 228 | 248 | 211/90 | 175/160 | 175/120 | 228/190 | ||||||
2017 | 333 | 281 | 331 | 269 | 231/110 | 213/170 | 185/140 | 185/140 | 255/200 | 209 | 233 | 209/90 | 165/155 | 165/120 | 209/185 | ||||||
2016 | 355 | 325 | 353 | 315 | 232/110 | 245/180 | 215/170 | 195/150 | 188/140 | 195/150 | 188/140 | 260/195 | 240/190 | 282 | 265 | 210 | 210 | 210/90 | 统考:165/150 校考:165/专业格 |
统考:165/115 校考:165/专业格 |
联考210/160 |
2015 | 342 | 313 | 344 | 310 | 226/110 | 240/180 | 225/170 | 公办:190/155 民办:185/145 |
288 | 278 | 215 | 215 | 215/90 | 165/150 | 165/115 | ||||||
2014 | 333 | 301 | 345 | 312 | 219/107 | 235/180 | 220/170 | 公办:190/220 民办:180/210 |
272 | 279 | 190 | 190 | 190/90 | 160/155 | 160/155 |
填报阶段 | 填报对象 | 填报各批次内容 | 填报时间 | |
第一阶段 |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名单见备注)入选考生 | 提前录取本科,以及文科类、理科类本一、本二院校志愿 | 6月27日-7月2日 (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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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的考生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 | 6月27日-29日 (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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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 7月27日-28日 (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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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获得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B类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 |
填报阶段 | 填报批次 | 填报时间(当日9:00—15:00) |
第一阶段 |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批次本科(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 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及其他院校) | 7月11日 |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 | 7月14日 | |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 | 7月18日 | |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 | 7月24日 | |
第二阶段 |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 | 7月30日 |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 | 8月4日 |
注:
(1)考生如果同时获得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2)提前批次八个大类别不可以兼报。
(3)凡报考空军或海军飞行学院的考生必须经过招飞全面检测、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并填写“空军飞行院校志愿”或“海军飞行院校志愿”标记。
(4)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两类招生计划考生可以兼报。院校的指挥类专业与技术类专业不能再填报在同一个志愿下,如果考生填报了院校的指挥类专业,仍想填报同一院校的技术类专业,只能重新再选择一个志愿,填报该院校的技术类专业。
(5)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也必须遵循上述规则,但征求(平行) 志愿可以与平行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
批次 | 模拟投档线 | 平行志愿录取 | 公布征求 平行志愿计划 |
考生填报征求 平行院校志愿 |
征求平行 志愿录取 |
提前批次本科院校 | 7月7日 | 7月8日 | 7月10日 | 7月11日 (9:00-15:00) |
7月12日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4日 (9:00-15:00) |
7月15日 |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2小批) |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3小批) |
7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
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 7月8日 | 7月14日 (9:00-15:00) |
7月15日 | ||
文理科第一批本科院校 | 7月13日 同时投放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考生档案 |
7月15日 | 7月17日 | 7月18日 (9:00-15:00) |
7月19日 |
文理科第二批本科院校 | 7月20日 | 7月21日 | 7月23日 | 7月24日 (9:00-15:00) |
7月25日 |
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 7月29日 | 7月30日 (9:00-15:00) |
7月31日 |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7月29日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 |
7月30日 (9:00-15:00) |
7月31日 | ||
文理类高职专科院校 | 7月31日 | 8月1日 | 8月3日 | 8月4日 (9:00-15:00) |
8月5日 |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 第一轮:8月7-9日 8月7日,考生申请 8月8日,院校审核 8月9日,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10-11日 8月10日,考生申请 8月11日上午,院校审核 8月11日下午,匹配录取 |